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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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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(shíjiàn)持续(chíxù)深化。 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(zǔzhī)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习近平(xíjìnpíng)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(chángjiāngshàngyóu)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(hé)践行(jiànxíng)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(jīngjìdài)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 成都(chéngdū)环境资源法庭,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。 探索环资类案件(ànjiàn)裁判标准尺度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(shuǐtǎ)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2024年4月(yuè)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(guǎnxiá)环境资源(zīyuán)类案件的专门法庭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(qū)正式揭牌成立(chénglì)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 红星新闻记者在(zài)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采访了解到,自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 例如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环资集中(jízhōng)管辖制度建设(jiànshè)与机制(jīzhì)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,严格(yángé)落实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法院(fǎyuàn)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(ànjiàn)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(shěnpàn)经验和规则方面成果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。 他举例,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(shàng),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(jiāng)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,有效避免了刑罚(xíngfá)的不当使用(shǐyòng)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 为了(le)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起草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(shǒugè)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(de)量刑指引,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(chénggōng)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 周冀表示,针对地方基层法院难处理的环资类案件(ànjiàn)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(guǎnxiá)并直接一审(yīshěn)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 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(shěnpàn)职能,探索(tànsuǒ)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”司法(sīfǎ)保护。 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(chéngdū)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(jiàn)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(zhèxiē)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珍贵(zhēnguì)、濒危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罪等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(zuìmíng)。 周冀介绍(jièshào),法庭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,依法强化惩治力度,提高犯罪成本,保护(bǎohù)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(zìránzīyuán)安全。 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长期在国家级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(xíngchéng)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(èrgèyuè)至一年八个(bāgè)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 在民事案件方面,法庭自成立(chénglì)以来共受理179件,涉案(shèàn)金额达2.8278亿元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损害担责(dānzé)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(shēngtài)行为人的民事责任(mínshìzérèn)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。 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(fǎtíng)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(mǒumǒu)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(yònghuǒ)引发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(zhíshēngjī)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(zhōng)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技改抵扣方式(fāngshì)进行修复的(de)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。 在行政案件受理上,法庭(fǎtíng)强化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(liúyù)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(lǚxíng)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(bù)支持原告诉求(sùqiú)的行政处罚上诉(shàngsù)案件予以改判。 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(zhíxíng)方式 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(móshì) 据了解(liǎojiě)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(gōngzuò)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(yǒulì)司法保障。 ▲野生猕猴“野化(yěhuà)放归” 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(tànsuǒ)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(chénglì)了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32只涉案野生猕猴进行(jìnxíng)野化训练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(yěwài)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(huánjìng)熟悉和适应,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(yù)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 同时,法庭与(yǔ)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(sīfǎ)执行替代修复基地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(fùzhì)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(sìchuān)经验”。 此外,法庭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(guīhuàyuàn)联合设立全国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(lǐngyù)的政策法律研究和(hé)实践探索。 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(chuàngxīn)”,提升司法(sīfǎ)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(wèi)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(lǜsè)发展作出更大贡献,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美丽四川建设。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(shǒuxíjìzhě)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(féng)玲玲 (下载红星新闻(xīnwén),报料有奖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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